天津理工大学40周年校庆公告(第二号)


来源: 更新时间:2019/01/08 阅读次数:

自校庆第一号公告发布以来,各级领导、海内外校友和社会各界朋友对校庆筹备工作给予了热切关注和鼎力支持。我们谨致以衷心感谢与崇高敬意!

为方便海内外校友、社会各界朋友和师生员工更好地参与支持学校发展建设,现将校友捐赠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捐赠原则

1.校友捐赠遵循自愿的原则,我校真诚欢迎海内外校友、社会团体及各界人士以集体或个人名义为学校捐赠财物,数额不限。所捐财物均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全部用于支持学校事业发展。

2.所有捐赠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所有捐赠的财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损毁。

3.校友捐赠由学校统一管理。捐款一律进入学校指定账户,由天津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赠物一律由校友工作办公室指定相关部门代表学校统一接收并登记备案。捐赠款物具体使用将尊重捐赠者的意愿,由学校统一安排。捐赠人有权了解其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学校定期对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主动接受捐赠项目的审计。


二、捐赠方式及项目


1.捐赠以集体或个人名义均可,捐赠款项支持汇款、支票或现金等形式;

2.捐款项目:学生奖助学金、教师发展基金、基础建设项目、校园环境提升改造项目、教学科研项目、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大型活动项目等;

3.支持捐赠各类教学科研设备及有重要历史意义的物品、资料等。


三、捐赠办理


有意捐款的教职员工、海内外校友、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对学校进行捐赠,请在汇款单或转账票据上注明“校友捐赠”字样,以及捐赠者的单位、姓名、原所在院系、在校时间和联系方式,以便我校及时与您联系。捐赠人可就捐赠款物的数量、用途等与天津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订立捐赠协议。


具体捐赠事宜请咨询天津理工大学校友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22-60215500

       卢老师 联系电话:022-60216638


四、捐赠鸣谢


1.根据捐赠者意愿,征得捐赠者同意,捐赠单位名称、捐赠者姓名、捐赠项目及数额将在天津理工大学校友工作办公室网站上公布。

2.对于所有捐赠单位或捐赠者,学校将颁发捐赠证书。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天津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会同校友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不具有强制性,捐赠及答谢的未尽事宜可由捐赠方与学校通过友好协商确定。


特此公告,敬祈周知。

天津理工大学

2019年2月